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样肯定是违规的,办案不能去吃这种饭的,如果你有证据举报办案,他肯定挨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六)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七)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场所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九)违法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办理证照或者收取费用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一定公务的党员或党员干部接受与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相关联的、与正常公务活动相冲突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正常履行,且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为党纪所禁止。本案中,万某春节回老家探亲期间接受多名煤炭企业老板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可能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且情节较重,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