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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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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方法和定义,以及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而法定继承人的定义和顺位则在第一千

法律分析

一、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1)配偶:包括夫妻关系中的配偶,以及离婚或者丧偶后仍然保持夫妻关系的自然人。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父母的父母和父母的兄弟姐妹的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定义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我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三、法定继承人的顺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拓展延伸

法定继承人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继承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法定继承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即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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